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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识别与评价的通知

   来源:范例馆    阅读: 2.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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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识别与评价的通知
关于进行办公活动与行政职能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及机关各科室:
    根据区环境管理体系办公室要求,结合按照《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的相关规定,需每年对办公活动(本体)和行政职能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并形成本部门重大环境因素清单。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青白江区环境管理手册》,及时组织开展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认真填报附件1和附件2,并于2012年6月25日前将将纸质和电子版资料报局综合科。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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