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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办法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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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办法新版多篇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防范潜在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原则:分开存放保管、监督审批使用、台账登记备查。

第三条公司财务印章包括:财务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和财务用公司法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印章(简称法人或代表人印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人员个人印章。

第四条刻制财务印章,须由财务部向综合管理部(办公室)提出刻制申请,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办理刻印事宜;刻印完成后,综合管理部(办公室)与财务部办理印章交接手续。所有财务印章的印模,须在公司综合管理部(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预留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保管人员收到印章后,必须进行登记,填写好《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见附近一)。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鉴由出纳负责保管,发票专用章、财务部行政公章和其它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主管会计保管。

第七条财务印章必须保存在安全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非经主管财务的领导及总经理同意,不得携章外出。

第八条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因特殊原因(事项)使用财务印章的,必须办理《财务印章借用审批、归还单》(见附表二),经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和财务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建立《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见附表三),对每一笔特殊事项加盖印章应该进行登记,注明使用对象、使用事项、经手人、金额及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财务印章的使用范围:

1、财务部门行政章用于公司内部行文及以财务部门名义形成的各种内部通知、函件、报告、备忘录等文字资料的用印,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用印。

2、财务专用章为公司办理会计业务的专用印章,是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之一,其使用范围为:

(1)支票签发的用印;

(2)公司资金支付及调拨的用印;

(3)经济业务往来单位的帐户余额签认用印,公司内部单位帐款转帐单的用印;

(4)其他与财务会计业务相关的用印。

3、法人或代表人印章为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之一,用于支票的签发以及公司资金支付及调拨,未经批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财务人员个人印章为财务人员在公司赋予的财务工作权限内使用的印章。其使用范围为会计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往来业务转帐单、费用分割单、发票、会计档案等的用印。

5、其他各种材料的用印,以及公司职工因私需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各种材料的用印,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依据具体情况酌情决定。特殊情况下需请公司财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6、财务部门发布公文用印、对外报送的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用印、税务申报缴纳用印,应按照要求一律使用专用公司印章,不得使用公司预留财务印章(财务人员个人印章除外)。

7、严禁在空白纸张上用印。

第十二条监印人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妥善安全保管印章,财务专用章如有遗失,财务部经理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立即在影响较大的媒体上刊登遗失启事,同时向开户银行、税务局等其他相关单位发函声明,并在24小时内办理更换印鉴的手续。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在工作权限内进行日常财务工作时使用财务人员个人印章无需登记用印登记簿。

第十四条未经授权,严禁使用他人个人印章。

第十五条财务人员个人印章的监印人在离岗、脱岗、调离时,需将财务人员个人印章交回财务部门。交回的个人印章保存期限为5年,期满后按公司规定办理销毁。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行政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或代表人印章的监印人离岗或脱岗时,需按财务工作移交管理办法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移交过程中由公司法人或其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同时监交。因启用新印章等原因而失效的旧印章,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及时回收,回收印章时当事人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回收的印章暂由综合管理部保存,其保存期限为15年,期满后按公司规定办理销毁。财务部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或代表人印章的监印人离岗或脱岗时,需按财务工作移交管理办法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移交过程中由公司法人或其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同时监交。因启用新印章等原因而失效的旧印章,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及时回收,回收印章时当事人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回收的印章暂由综合办公室保存,其保存期限为15年,期满后按公司规定办理销毁。

第十七条凡违反本规定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债务纠纷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并督促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20@@年@月@日起实施。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为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网银、支票的管理,明确印章的使用及支票的购买、保管、注销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二、财务部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1、财务部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私人印章(仅限财务部人员)。

2、财务部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规定:

财务部负责人全权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具体细则如下: ⑴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用于财务收据、银行业务的办理;以公司名义上报财务统计报表、办理银行账务、出具财务证明等事务,特殊情况由财务部经理请示公司总经理后再加盖财务专用章;

⑵ 公司法人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用于办理银行业务时使用; ⑶ 有关私人印章由本人或者由印章本人委托其他财务人员管理和使用;

⑷ 现金收讫、现金付讫章:由出纳保管,发生的现金收取业务,要在会计开具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发生的现金支付业务时,由出纳支付现金时在报销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3、财务部印章的其他规定:

⑴ 银行预留印鉴和财务收据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⑵ 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与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管理;

⑶ 印章人因事请假时,需办理交接手续;节假日期间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将印章封存。

4、财务部印章的遗失及处理:

发现印章丢失,印章保管人应立即向印章管理负责人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报公司综合部备案后申请重新刻制,财务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保管人作出批评或者适当处罚。

三、银行动态口令牌、银行U盾的保管及使用制度

1、网银操作包括:中行动态操作口令牌、中行动态审核口令牌、浦发行操作U盾、浦发行审核U盾。

2、保管及使用规定:

(1)中行动态操作口令牌、浦发行操作U盾由公司出纳(操作员)保管,中行动态审核口令牌、浦发行审核U盾由财务部经理(审核员)保管,严禁非网上银行操作人员上机。

(2)出纳进行操作时,认真核对拨付计划的原始票据后进行网上制单,严禁手续不全的款项支付,审核员根据拨付计划审核账号、金额大小写的准确性,并对银行网上支付进行复核指令授权。

(3)出纳员每天对拨付的款项进行逐笔查询并确认交易是否成功。

(4)出纳经常和银行联系,掌握网银业务的更新动向,对于网银出现故障时作出记录并报部门经理情况,积极和银行沟通,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5)出纳利用网银的查询功能,及时掌握资金余额,及时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6)操作员和审核员保管好U盾及口令卡密码,严禁转给他人使用或者让他们代替操作,暂时离开电脑或者业务办理完成后,要及时退出操作系统

(7)遇到特殊情况时,操作员和审核员因事出差或者请假时,应请示部门经理办理交接事宜,严禁一个人对网上支付业务进行操作和审核。

(8)Q网银U盾由出纳保管,银行卡密码由会计保管,交易验证码由财务经理掌握。

3、电子口令牌和U盾一单失效或者遗失,要及时到银行挂失并办理新的口令牌及U盾。

四、财务部支票管理使用制度

1、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2、支票保管和使用规定:

⑴ 银行支票与财务印鉴,出纳保管银行支票,银行印鉴由会计和出纳分开保管;

⑵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办理支票结算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

⑶支票领用:金额、收款单位、签发日期、用途由出纳人员认真填写。对填错的支票,要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

⑷ 特殊情况,需要以现金支票的形式支付供应商或者建筑商的,要对方开具有效收据,严禁把没有填写齐全的'支票交给收款单位。

⑸ 每月应根据银行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项调节表,做到帐款相符。

3、支票不慎遗失,要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

四、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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